<legend id="h4sia"></legend><samp id="h4sia"></samp>
<sup id="h4sia"></sup>
<mark id="h4sia"><del id="h4sia"></del></mark>

<p id="h4sia"><td id="h4sia"></td></p><track id="h4sia"></track>

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
  • <input id="h4sia"><address id="h4sia"></address>

    <menuitem id="h4sia"></menuitem>

    1. <blockquote id="h4sia"><rt id="h4sia"></rt></blockquote>
      <wbr id="h4sia">
    2. <meter id="h4sia"></meter>

      <th id="h4sia"><center id="h4sia">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</center></th>
    3. <dl id="h4sia"></dl>
    4. <rp id="h4sia"><option id="h4sia"></option></rp>

        365游戏厅网页登录
        您当前的位置:天津长安网 > 三大建设 > 法治天津 > 正文
        市高院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
        天津长安网 http://www.zml1980.com  2022/11/25
          【字号:

        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》要求,切实服务和保障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,推动全社会树立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,形成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,近日,市高院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。

          调解遗产继承纠纷 维护丧偶老人权益

          毛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。二人再婚时,王某的三个儿子王某甲、王某乙、王某丙均已成年,毛某与三位继子均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。王某去世后,作为遗产的房屋被登记在毛某名下。毛某现生活无法自理,在养老院居住,但其养老金已无法支付养老院花费。为解决养老费用,毛某诉至法院,要求分割案涉房屋。

         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,为尽快解决老人养老花费无着问题,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。案涉房屋无人居住,双方均同意出售并分割售房款,但因双方互不信任,对于分割钱款、配合过户问题心存芥蒂,难以达成一致意见。

          考虑到老人的养老问题迫在眉睫,法官主持调解并确定方案:由毛某的亲属为其先行垫付须给其他继承人的房款,待毛某出售房屋后再向亲属偿还垫付费用。最终,各方就案涉房屋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,该案调解结案。

          ■典型意义

          该案系维护丧偶老人继承权的典型案例。2022年10月30日新修订的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对老龄妇女予以特别关注。妥善解决丧偶老人,尤其是老龄妇女的后续生活问题,是处理继承纠纷的重要任务之一。

          该案的调解方案使信任度有限的继母子双方互相放心,在保障所有继承人权利的同时,使双方目标实现一致,为老人尽快获得养老费用创造了有利条件,是司法切实关爱、支持丧偶老人晚年生活的生动典范。

          法官高效办案 解决老人“急难愁盼”问题

          王某军因患脑梗昏迷住院,亟需用钱接受治疗。王某军生病前曾购买保险,在其昏迷期间保险到期。依照保险合同相关约定,需王某军本人持身份证件亲自取出收益。为及时拿到该笔收益用于王某军住院治疗,其姐王某莉与王某军的配偶向法院提出申请,要求宣告王某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并指定王某军配偶为监护人。

          法院了解情况后,迅速启动司法鉴定程序,对王某军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。鉴定意见为“被鉴定人王某军的精神状态为器质性精神障碍,目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”。法院生效判决认为,鉴定意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王某军的身体状况,法院予以采信。王某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指定其配偶为王某军的监护人。

          ■典型意义

          该案系法院推动解决老年人“急难愁盼”问题的典型案例。在该案中,法院坚持“快速处理、高效办结”原则,迅速确定解决方案,开辟“绿色通道”,协调鉴定单位加快进度,高效推进案件进展。该案从立案、鉴定到审结,仅用时9天,以办案加速度提升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力度。判决生效后,王某军的配偶作为监护人,顺利取出保险收益,及时为王某军进行了医疗救治。

          老人索要“带孙费” 法院判决支持

          原告肖某一、刘某夫妻俩为被告肖某二的父母,两位老人已年近八十。肖某二夫妻产生矛盾后,均拒绝实际抚养儿子小肖,肖某一、刘某将孙子小肖带回住处抚养至今。后肖某一、刘某提起诉讼,要求肖某二夫妻支付孩子的生活费、学习费、医疗费等。

          一审判决认为,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义务。在该案中,肖某二夫妻因家庭纠纷自2011年起未再对孩子承担其应尽的抚养义务,小肖由爷爷、奶奶抚养至今,现老人要求小肖的父母支付抚养费等相关费用,于法有据,予以支持。

          关于费用的具体数额,参照天津市2011年至今每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额计算。该案件被告上诉后,二审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          ■典型意义

          该案回应了社会普遍关注的“带孙费”问题。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,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,(外)祖父母仅在父母无力抚养子女等特定条件下,才对(外)孙子女有抚养义务。日常生活中,部分父母忽视了自己才是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人,长期拒绝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,将对子女的教育抚养责任全部转嫁给孩子的(外)祖父母,既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,也给年迈的老人增加了额外的精神和经济负担。在此情况下,老人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(外)孙子女的抚养费。

          该案强调家庭成员应各自履行法定义务,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各司其职、家庭和睦的精神内核。

          厘清权利义务 强化养老机构责任意识

          某老年公寓、王某、王某之子订立三方协议,约定某老年公寓为王某提供甲级护理(身体健康、生活能自理),服务项目为洗衣服及一日三餐等。王某入住老年公寓后,在其居住房屋门口摔倒。当日,老年公寓工作人员通知王某家属,家属自行将王某送往医院住院治疗,王某被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等。后王某提起诉讼,要求老年公寓赔偿医疗费等损失。

          一审法院认为,依照三方协议约定,该老年公寓为王某提供甲级护理,服务项目仅为洗衣服及一日三餐,并不提供“一对一”24小时专人看护,不能认定某老年公寓对王某摔倒的事实存有过错。但是,老年公寓作为养老服务机构,在其营业场所内发现王某摔倒后,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救济措施,应就其延迟救助行为对王某摔伤后果承担一定责任。一审法院认定,该老年公寓应向王某支付部分医疗费、护理费等。该案被告上诉后,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          ■典型意义

          该案为保障老年人养老护理权益的典型案例。随着老龄化态势的加剧,机构养老成为重要的养老模式之一,由于老年人属于高风险人群,生理、心理状况特殊,发生摔伤、骨折、猝死等意外伤害事件的概率较高,老年公寓作为专业的养老机构,应对老年人受伤的后果进行有效预防和紧急处理。

          虽然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之间存在多种护理模式,但各种护理模式下,养老机构均对老年人负有注意、通知、协助等附随义务。目前部分养老机构仍存在设施配备不够完善,责任意识有待提高等问题,一定程度上侵害了老年人依法获得养老护理的权益。

          该案有利于厘清养老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,强化养老服务行业主体责任意识,提高养老机构经营管理水平,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。



        来源: 天津365游戏厅网页登录_365bet365网址_bat365在哪进报 编辑: 范爱红
          版权所有:中共天津市委365游戏厅网页登录_365bet365网址_bat365在哪进委员会
          津ICP备13002710号   技术支持:新浪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