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“迎盛会、铸忠诚、强担当、创业绩”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开展以来,宝坻区法院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,满足群众司法需求,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高效化解矛盾纠纷,让法律更有温度,让社会更加和谐。
聚焦民生案件
提升办案质效
宝坻区法院坚持把调解工作落实到案件办理的全过程,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质效,特别是在涉民生案件中,力争有效化解纠纷。
2021年,10名外省购房人购买本市某小区房屋,缴纳定金、部分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后,因购房政策变化,这10名购房人不再具备在津购房资格,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。该10名购房人向宝坻区法院起诉,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费用。
宝坻区法院民一庭的4名法官接手该案,考虑到案件的相似性,从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的角度出发,法官在庭审前与原告、被告双方沟通,为当事人梳理剖析案情,细致讲清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。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,各方在庭审前达成一致意见。
随后,承办法官协商,将10起案件的开庭时间定在同一天,并在庭审中与各方当事人积极沟通协调,促成原告、被告达成调解意见,10起案件全部得到妥善化解。
注重修复关系
妥善化解矛盾
工作中,宝坻区法院注重修复关系,深入贯彻“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、一调到底”的原则,将调解贯穿于审判的每一个阶段。
梁某与王某系同事关系,因工作产生争执而大打出手。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,对双方均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,并组织双方调解,但因双方积怨已久,调解未成功。
今年3月,梁某诉至宝坻区法院,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5000余元。承办法官受理后,认为该案事实简单清楚,涉案金额不大,于是将双方传唤至法庭准备调解。没想到,双方见面再起冲突,互不相让。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,承办法官分别单独对梁某和王某进行调解。法官一方面告知王某,打人系违法行为且确实给梁某造成了实际损失,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,另一方面,对梁某进行劝说,说明此次打架事件双方均承担部分责任……
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,梁某和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。王某当庭赔偿梁某3000元,梁某接受赔偿并申请撤诉,双方互相赔礼道歉,握手言和。
法官全力以赴
维护合法权益
宝坻区法院法官坚持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责任担当,把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第一责任,维护群众合法权益,对事实清楚、争议不大的案件实行快审快结,力争“案结事了”。
王某自2016年5月起,一直在郑某和刘某开办的服装加工厂工作。郑某和刘某口头承诺,以计件方式按日结算王某的工资,但实际上,累计拖欠王某2.4万余元工资。在王某多次催要下,二人出具欠条,但未依约履行。王某讨薪6年无果,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宝坻区法院法官接手该案后,将高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。庭审现场,法官全面了解被告方不能及时支付劳务费的原因,并对其行为予以严厉批评,从诚实守信等角度劝说被告主动履行法律义务。最终,王某和郑某、刘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,二被告于7月31日前给付劳务费2.4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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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
范艺瀛